《中外合作辦學條例》及其實施辦法施行以來,教育部相繼發布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,對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。
為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秩序,提高辦學質量,促進中外合作辦學更健康發展,教育部目前采取四項措施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監管。即重點推進“兩個平臺”和“兩個機制”建設。
一是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,設立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,通過辦學監管信息公示,實施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動態監管。并根據需要,向社會和廣大就學者提供較全面和可靠的就學指導和服務信息。
二是加強所頒發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工作,開發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認證工作平臺;
三是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,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機制;
四是強化辦學單位和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,建立中外合作辦學執法和處罰機制。
中外合作辦學的監管工作措施核心是加強工作管理,提高辦學質量。并立足于為社會和中外合作辦學者,特別是中外合作辦學的廣大就學者提供更有效的行政監督和服務。
中外合作辦學督查熱線:010-66416080 轉 8039(工作時間為工作日9:00—17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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